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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视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修订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11 10:53:37   来源 : 微信图文素材    作者 :王旭旭 张彦周    浏览量 :32460
王旭旭 张彦周 微信图文素材 发布日期:2017-12-11 1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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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做好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衔接,全国股转公司对现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予以相应地修订或补充。



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要求



机构投资者准入要求

新进机构投资者应注意以下要求:

       (1)法人机构准入的资产规模认定更加严格,由注册资本变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确保规则对法人机构和合伙企业的公平性。

       (2)主办券商在认定法人机构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以及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时,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90日内为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准。




对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要求



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报送及档案留痕要求



对投资者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理要求



已开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资格认定?

       2017年7月1日前已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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