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做好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衔接,全国股转公司对现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予以相应地修订或补充。
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要求
机构投资者准入要求
注
意
新进机构投资者应注意以下要求:
(1)法人机构准入的资产规模认定更加严格,由注册资本变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确保规则对法人机构和合伙企业的公平性。
(2)主办券商在认定法人机构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以及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时,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90日内为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准。
事
项
对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要求
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报送及档案留痕要求
对投资者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理要求
已开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资格认定?
2017年7月1日前已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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