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合同,是律师常规业务。律师起草和审查合同目的是实现合同可操作性,以促进当事人完成交易和实现各方利益均衡。结合笔者在这方面的服务经验,就买卖合同常见错误情形的分析及修改,列举如下,供参考:
情形一:乙方逾期未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这里表述不清,会产生另外一种结论:如果乙方支付时间确实逾期了,但是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支付了货款,那乙方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建议修改: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情形二:甲方应当在一个月内交货完毕。
分析:上述约定过于模糊,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应当将期限明确化。
建议修改为:甲方应当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交货完毕。
情形三:乙方在收到货物当天进行验收。
分析:一般来讲,收货后进行的验收是针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瑕疵的验收;而对货物质量的检验,一般是在安装并试运行一段时间参照约定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建议修改为:乙方在收到货物当天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瑕疵的验收。
情形四: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分析:上述表述容易产生两种理解:其一,如果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债务的,保证人即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种连带保证责任;其二,如果债务人客观上不能偿还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种一般保证责任。
建议修改为:
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且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情形五: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
分析:考虑到不能违反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所以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最终应当由谁承担一事需要继续进行约定。
建议修改为: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由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由购买方实际承担。
情形六: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分析:如果该合同当事人有一方是公司,而在签署协议时候,该方当事人仅仅盖章,代表没有签字,那么该份合同是否生效?还有就是双方代表是否获得了充分有效的授权?
建议修改为: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情形七:发生争议可向甲方住所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机关的选择应当是唯一的,名称应当是完整准确的。
建议修改为:
如果选择仲裁:发生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选择法院:发生争议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情形八:此合同传真件有效。
分析:合同传真件不是合同书的原件,其效力不因为上述约定而改变。仅仅依赖合同传真件履行合同,是不保险的。
建议修改为:此合同传真件有效,且合同双方应当分别将双方均盖章的原件交付给对方。
除以上情形外,实践中大量合同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应,这也是律师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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