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顾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及《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5]203号),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收费标准。
二、本所接受委托代理案件的收费方式,分为政府指导价、固定收费、风险收费(包括全风险和半风险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三、以下法律服务项目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不能风险收费: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案件,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详见附件。
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按《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及适用办法》认定标准执行),由律师事务所不超过浙价服[2011]212号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
四、除第三条规定的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项目以外,其他法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固定收费方式: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各类诉讼案件:不低于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各类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不低于8%。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不低于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不低于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不低于3%
1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含10000万元):不低于2%
10000万元部分以上:不低于1%
以上收费金额低于6000元,按6000元计算。杭州市区以外的案件律师代理费上浮20%。
(二)风险收费方式:
1、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婚姻继承案件,非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固定收费方式。
2、除上述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案件外,律所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投入工作量的大小,由律师事务所和客户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风险比例,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固定收费和风险收费相结合方式(即半风险收费),但两项相加不得超过上述标的额的最高比例。
(三)计时收费方式: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
在接案时,律师事务所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计时收费标准。委托两名律师的,按两名律师各自时间计算。
五、本所接受仲裁委托代理案件及非诉讼代理案件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参照上述第三、四条规定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执行。
六、涉及承办律师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杭州市区办理不收取交通费。杭州市区以外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包干收取或由承办律师向委托人据实报销。
七、本所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费用,按年度收费3万元至100万元,由律师事务所和客户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八、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度、工作需耗费的时间,每份文书1500-50000。律师函根据事务难易度、使用目的、工作需耗费的时间,每份文书1500-20000元。
九、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8000元/件-40000元/件(5倍的幅度内)
审查起诉阶段:10000元/件-50000元/件(5倍的幅度内)
一审审判阶段:25000元/件-125000元/件(5倍的幅度内)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3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8%,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元以上:1%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3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