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0571-85302296

顾典视点|采购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企业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1-09-24 15:27:09   浏览量 :610
发布日期:2021-09-24 15:27:09  
610

经常会碰到顾问单位老板向律师抱怨:我们单位向供应商采购产品作为零部件用于生产自己的产品,结果却由于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连锁反应,我们的客户向我们索要赔偿款,经我们检查发现系由于供应商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于是我们要找供应商赔偿却索赔无门 。碰到这种情况,作为企业家的你是不是也很头疼?索赔真的就没有办法吗?其实不然,律师来支招,让您碰到这类问题时也能迎刃而解。

一、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

很多企业觉得我们购买的产品数量不多,金额也不高,有时候还是熟人介绍的生意,签一个书面的合同,面子上也过不去,所以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购买产品时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往往会因为没有书面合同约定而导致败诉。因此,律师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是维权成功的第一步。

二、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质量标准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而现实中很多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只注重了产品的价款、付款方式、及送货方式等,而忽视了对质量标准的约定,或者关于质量的约定过于抽象,有的甚至没有质量标准,导致发生质量纠纷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律师建议:企业应加强质量问题的防范意识,对产品质量的约定应提高重视,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最好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详细、完整、全面的描述,比如产品应当符合的国家、地区或行业要求,满足特殊的运行要求,发挥特定的功能作用等。可参考如下表述: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规格、性能需完全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特别提醒:有些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会约定产品的标准“以样品为准”或“按图纸要求”,但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对样品进行封存,图纸也没有经过双方确认,这就会导致在发生纠纷时关于样品和图纸就会存在争议。因此,律师建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以样品为准”,双方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对样品进行封存并确认;如果约定产品质量标准“按图纸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图纸作为合同附件,并盖章确认。

三、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受人收到货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在检验期内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若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从上述规定看出,合同中约定质量检验期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也应当要合理利用质量检验期来维护自身的权利。顾典律师建议当卖方将产品交付至指定地址后,作为买方的企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内对产品的型号、数量、包装、外观进行检验。而由于产品的质量等内在问题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才能发现,所以在签收送货单时可以备注“产品质量问题在产品正式投入使用后验收”。

注意:此处的质量异议期(即质量检验期)并非质量保证期。所谓质量保证期是卖方应当承担质量保证的期限,一般可以称为质保期。质保期从货物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货物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责任。

四、合同中约定产品质量引发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约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并不明确,有很多合同甚至都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还有一部分合同约定“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实际上相当于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适用这种条款也没有办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关于质量的违约责任建议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可参考如下约定:“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退换货申请,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除乙方能够证明系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外,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律师费、诉讼费等因追偿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甲方提出退换货申请后24小时内,乙方未予以答复的,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退换货申请。”

因此,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对于相关质量标准、质量检验、违约责任进行相应约定,一旦企业采购的产品遇到了产品质量问题,在提起诉讼时就能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

产品
问题
质量
合同
2014 chinamer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云计算支持 反馈 枢纽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