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示内容既可以作为双方签署意向性协议(备忘录)的范本,也可以作为交易谈判时的主要谈判要点。
正文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与B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出于各自发展战略需要,拟进行产业整合和资本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的核心事项进行商议,初步形成如下备忘录供双方进一步工作使用:
第一条 合作意向
基于双方各自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双方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业务能力充分认可,一致看好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合作后的发展前景,认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具有可行性。
第二条 合作前提
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对其既有的财务、法律等事项进行规范,使标的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标的资产的要求。
第三条 交易标的
本次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经上述规范后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第四条 标的公司估值
标的公司估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上市公司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标的公司2014年、2015年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结合审计结果以及标的公司2016年、2017和2018年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由双方协商进行估值。
标的公司承诺2016-2018年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公司预计可保持【**%】业绩增长,预计估值约为【**】亿元人民币。最终价格需根据双方谈判及业绩对赌情况而定,并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支付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收购,上市公司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上市公司决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之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发行价格。
现金支付与股份支付对价的比例为【**%:**%】,标的公司股东所获得的现金及股份的比例由标的公司股东内部协商确定。【无论是获得现金还是获得股份】,标的公司股东均需要履行业绩对赌义务。支付资金来源于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第六条 盈利承诺
(1)盈利承诺
标的公司承诺期为201*-201*年,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以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盈利补偿
在盈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当期实际净利润数小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
(3)补偿金额的调整
如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社会性事件,以及全球性的重大金融危机,导致利润补偿期间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小于标的公司股东承诺的标的公司相应年度净利润数,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约定的补偿金额予以调整。
第七条 股份锁定
本次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管理层股东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后36个月不通过任何渠道进行减持。
其他财务投资者所持股份按照如下约定分期解锁:股份锁定的时间根据本次发行股份时,标的公司股东除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股东之外的其他财务投资者股东按照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时间是否满12个月确定,如该等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至少锁定36个月;如该等时间已满12个月,同时考虑到业绩承诺事项,则按照至少锁定12个月、分批解锁方式处理。即: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且标的公司当年完成业绩承诺,无需进行股份或现金补偿情形下,当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201*年度、201*年度、201*年《专项审核报告》后可进行分批解锁,解锁比例合计应低于累积实现净利润除以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额。
第八条 业绩奖励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期限为3年,如在并购完成后3年,标的公司每年的利润实现情况均高于业绩承诺的金额,则可以将累计超出金额的 *% 以现金方式作为奖励支付给标的公司的原股东及原股东认可的管理层,具体分配由标的公司的原股东决定。
第九条 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上市公司享有。
第十条 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止(含当日)的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并购后各股东按比例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标的公司原股东按交易前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第十一条 业务支持与合作
上市公司承诺在并购完成(股权交割完毕)后向标的公司提供管理、技术、资金、业务等方面的支持,具体事宜可以另行协商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或有债务承诺
标的公司控制股东承诺在正式交易协议签订前无保留告知上市公司关于标的公司的或有债务情况和诉讼情况。
第十三条 收购完成后,高管团队服务规划及竞业禁止
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高管团队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标的公司持续任职,并有义务尽力促使现有高管团队在上述期限内保持稳定,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标的公司管理层股东,包括甲、乙、丙……等股东应承诺将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承诺交易完成后任职不少于 * 年,且离职后 * 年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第十四条 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治理
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公司治理。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包括 * 名董事,上市公司可委派 * 名董事。标的公司的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派出。
上市公司同意,在董事会确立的经营目标下,由标的公司经营层做出三年规划及年度预算方案,并根据战略规划及年度目标制订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方案。在此框架下,上市公司不干预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相对独立性。与此同时,根据上市公司内控要求,需要对标的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每半年内部审计一次。
第十五条 交易涉及的税负
原则上,交易各方承担各自应承担的部分。上市公司在决定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时充分考虑交易对方支付所得税款的现金需求。
第十六条 交易双方保证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股东及管理层保证,在交易协议签署前完成标的公司的规范工作,确保标的公司在各方面合法合规经营。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作为标的公司的实际运行者,有义务与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沟通,保证积极促成本次合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股东及管理层保证,在对标的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初步摸底并达标的前提下,承诺将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相关协议,启动重组相关程序,并且上市公司大股东需承诺在未来涉及标的公司重组事宜的决策中投赞成票。
第十七条 合作启动时间及总体时间安排
在各方就本次合作的主要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备忘录后,启动合作程序,按照各方确定时间表完成重组事宜。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本次合作作为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属于上市公司未公开内幕信息,标的公司实际控制股东、管理层及知晓本合作的各方均负有保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法定义务。双方承诺对相关合作协议条款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 相关责任
本备忘录仅作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友好合作的初步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应,待各方充分沟通后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交易协议。具体交易事宜需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履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程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
但如果本备忘录签署方中的一方蓄意违反本备忘录造成对方重大损失,或一方无理由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备忘录的履行造成对方重大损失,可能会因缔约过失责任被要求赔偿未违约一方实际发生的损失。
上市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标的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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