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模式是指在中国注册的企业,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其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具备不同于其他架构模式在香港上市的条件和审核流程。
壹 基本条件
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境内公司申请在香港联交所发行 H 股的,除了应满足联交所本身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上述文件所规定的特殊条件。
一、联交所条件(部分)
一
联交所主板
1、财务条件
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应当符合以下测试之一:
(1)盈利测试:过去三个会计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5亿港元;
(2)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市值/收益/现金流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的收入至少5亿港元,且前三个会计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2、股东及公众股东人数
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际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3、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
(1)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2)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二
联交所创业板
1、财务条件
(1)没有盈利要求;
(2)过去2个财政年度的经营业务所得现金流入大于3000万港元;
(3)上市时市值大于1.5亿港元。
2、股东及公众股东人数
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1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际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3、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
(1)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2)最近1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二、国内条件
根据国内相关政策,对于申请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国内并无特殊要求,但根据《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对于申请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国内具有以下特殊限制: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四)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贰 审核程序及文件
一、审核流程
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境内企业申请发行 H 股的,应当按照如下审核流程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具体包括:
(一)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
(五)公司应在完成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
(七)境外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应在完成转板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转板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二、审核文件
公司同时应当提交如下文件: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
(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行业的业务许可证明(如适用);
(五)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
(八)纳税证明文件;
(九)环保证明文件;
(十)法律意见书;
(十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十二)招股说明书(草稿);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