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办理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也有一些顾问单位问到关于遇到版权侵权应该如何维权这方面的问题。为此,顾典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著作权侵犯的问题为大家做一个梳理。
案例一:A公司系天猫店铺,售卖明星同款或者热门IP联名款等印花T恤,价格实惠。时过境迁,B公司突然一纸诉状,将天猫公司和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0万元。
案例二:C公司生产某食品多年,一直使用同类型的包装。突然,D公司请求其停止生产、销售某食品,并赔偿损失10万元。
以上两个案例,A公司和C公司收到相关材料后,都觉得非常冤枉:A公司是自己请人制作的图片和字体,然后印在衣服上;C公司是从网上下载的图片,印在食品包装上。怎么就侵权了呢?为什么还要赔钱呢?如果你是A公司或者C公司,你会怎么办呢?针对如上情形,顾典律师提供如下分析方案:
首先,面临这种情形时,建议企业自查,自查企业产品或其他载体中使用的文字、图片等是否属于“作品”。根据新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舞蹈艺术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等。
第二,如果经过自查后发现企业产品或其他载体中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是作品范畴的,此时建议审查:被侵权人即B公司和D公司是否拥有著作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其取得著作权证的时间是在企业使用前还是使用后?
第三,如果B公司和D公司拥有著作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而且其取得著作权证的时间是在企业使用前,此时建议审查企业有无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果经过自查发现,企业也没有经过著作权人授权,企业的行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种情形下,作为企业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1、建议在诉讼中与对方和解,通过和解的方式减少损失;
2、在诉讼案件结案后,建议企业对企业所有产品或其他载体中呈现的图片、文字等进行审查。如果是委托别人设计和制作的图片,建议与设计单位、制作单位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对设计或制作的图案侵权及责任承担进行详细约定,以防止出现设计单位、制作单位提供的图片侵犯他人著作权,而著作权人却要求我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